【案情】原告殷某是一名配音演员,他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,在被告之一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上对外出售。殷某将某科技公司、某软件公司、某文化公司等被告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,主张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其声音权益,要求停止侵权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。被告均否认侵权。某科技公司认为,其平台中的声音产品有合法来源,来自被告某软件公司。某软件公司称它使用的声音来源于被告某文化公司。某文化公司则认为它与原告有过合作,约定经原告录制形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其所有。

0个人收藏 收藏

评论交流